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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受社會各界矚目的《都市更新條例》修正草案,今(26)日再次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協商。不過,由於條文中針對建商是否可作為都市更新的「實施者」仍無明確定義,且第五十五條更訂出「強拆條款」,都更「實施者」得向縣市政府提出請求,針對超過期限未搬遷的住戶進行拆遷;另外,是否於都更計畫開始前舉辦預備聽證、檢討或刪除容積獎勵等修法也未定。民間團體因而強烈抗議,痛批此修法根本就是圖利建商、損害民眾權益的惡法。加上朝野黨團對於上述爭議意見仍相當分歧,今天協商因而再度破局,待下次繼續處理。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於本月14日曾就都更條例修正案召開協商,但因「強拆條文」、確定聽證規則、檢討容積獎勵等爭議仍無法達成共識,予以刪除或修改,因而引發民間團體「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」強烈不滿。都更受害者聯盟更於昨(25)日在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,痛批政院版草案仍包含多項由建商主導都更、難脫都更「炒房」歪風的條文,因此要求國、民兩黨應停止協商,並連署廢除此版本中的爭議條款。以引發爭議的第三十二條之一「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前,應舉行聽證」而言,今日協商過程就因各方意見大不相同而無法達成共識。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認為,應把聽證列為都更必要條件,且更應該加入「預備聽證」程序,以確保各方的意見都能被聽見。田秋堇同時強調,正是因為行政機關沒有法律條文強制規定,就會產生行政怠惰而避免舉辦聽證,所以一定要將預備聽證列為法律必要條件,而不是以行政機關可以視情況裁量的「附帶決議」納入條文。不過,國民黨立委吳育昇、邱文彥等人則是認為,預備聽證的程序將會增加行政體系負擔,並造成行政程序更加費時繁瑣。邱文彥進一步表示,應尊重現行《行政程序法》,將聽證交由行政機關視情況裁量而定。吳育昇則是強調,「徒法不足以致行」,就算採行預備聽證仍難以避免爭端。內政部政務次長陳純敬維持行政部門的立場,認為可增列「必要時得辦預備聽證」的附帶決議,若遇到相當有爭議性的個案再以此辦理。由於草案第三十二條之一「應舉行聽證」、第四十三條關於公有土地及建築物規範、第五十五條「強拆條款」及第六十四條有關「容積獎勵」等條文,經過將近四個半小時協商後仍沒有具體進展,吳育昇最後裁示,今日協商暫時結束,擇期再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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